2017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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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考生们在考试前应仔细阅读以下“一般规则”、“身份证明文件”及“不当行为”中的所有规则。则考生如未能遵守或违反任何考试规则,“除非另行指明”否则可能会取消资格考试之考试资格。那么,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学会)并会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报告任何违反考试规则的考生的资料。望广大考生们注意以下考前的相关事项。

2017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的规则

  一般规则

1.考生必须于指定时间前往指定考场应考资格考试。学会建议考生于资格考试开始前至少三十分钟抵达指定资格考试考场,进行现场照相,验对准考证和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迟到考生不会获额外考试时间作补偿。

2.考试会尽量按照已公布的考试时间开考。若出现任何因操作问题、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延误,学会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主考员或监考员均无权给予任何考生额外时间作答。

4.考生如因任何原因未能应考资格考试、或未能前往准考证上所列明的'正确考场应考,其考试成绩将被评为缺考。任何考生于原定开考时间十五分钟后概不会获准进入考场,而该考生之成绩亦将被评为缺考。原定开考十五分钟内未能在考场内之指定计算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

5.考生在进入考场后,须严格遵守主考员或监考员的指示,直至离开该考场为止:违反这项规定的考生可能会被取消考试资格。

6.请留意现时会以普通话作出有关资格考试之宣布。所有考生在应考任何资格考试的试卷前,须熟读考试规则。倘若考生在操及/或理解普通话有困难,务请加以留意。若该等考生在资格考试进行期间遇到任何问题,应向主考员或监考员求助。主考员或监考员会在许可的情况下提供协助。然而,学会概不会接受违反任何考试规则之考生,以语言问题为辩解,该等考生亦有可能被取消资格考试之考试资格。

7.考生于应考所有资格考试时,必须自备所需文具(铅笔、橡皮擦、间尺及铅笔创等,但不包括任何纸张)作草稿之用。除了用作草稿之演算草稿纸外,中国证券业协会不会在考场提供任何文具。所有带人考场的物品须经主考员或监考员检查。

8.任何于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供之演算草稿纸上书写的答案,一概不会用作评分。

9.在资格考试进行期间,考生之间严禁共享、传递、交换、借用及/或借出任何物品、及进行涉及任何物品的交易(任何物品包括但不只限于文具和电子计算器)。违反这项规定的考生可能会被取消资格考试之考试资格。

10.在考场内任何时间及/或资格考试进行期间,考生严禁使用任何通讯仪器。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须关掉所有通讯仪器,如手提电话、蓝牙耳机和传呼机等,以及任何会发出声响的仪器,如响闹手表等。在考场内任何时间及/或资格考试进行期间,该等仪器之电源须已截断(包括尖掉响闹功能)。违反这项规定的考生可能会被取消资格考试之考试资格。

11.在考场内任何时间及/或资格考试进行期间,考生严禁使用个人数码助理(即Personal DigitalAssistants,PDAs)或任何设有下列功能的仪器:

一 输入/输出及/或传递资料(如数据、文字、影像)等功能;

一 数据、文字或影像的储存/显示功能(例如电子记事簿、电子字典、可储存数据的手表及/或任何类似仪器等);

一 以任何有线、红外线传输或无线技术连接计算机的功能:

一 无线数据通讯功能,如蓝牙(Bluetooth⑩)无线技术、红外线传输、无线局部局域网络(Wireless LAN):

一 声音/视像播放及/或录取(例如:MP3、光驱等)功能;

一 对讲机(即无线电收发)功能;

一 文字/图像扫描功能:

一 拍摄影像功能。

  违反这项规定的考生可能会被取消资格考试之考试资格:

12.将设有上述功能之仪器带人考场的考生,若其仪器在考场内任何时间及/或资格考试进行期间发出声响,主考员/监考员会要求该等考生展示其通话记录/短讯(Short Message Service,SMS)记录/多媒体讯息服务(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MMS)记录/响闹设定,并于呈交学会的主考员报告内记录有关资料,以便学会评估事件有否涉及作弊。若该考生拒绝主考员/监考员的要求,主考员亦会将之记录在报告内;拒绝主考员/监考员的要求可能会成为取消该考生资格考试之考试资格的理据。

13.在考场内任何时间及/或资格考试进行期间,考生严禁:

一在考场内乱抛垃圾:

一饮食(包括嚼口香糖)或吸烟;

一使用任何电子或摄影器材拍照;

一向主考员或监考员以外人士提供协助/接受主考员或监考员以外人士之协助;

与主考员或监考员以外的人士沟通:

一在资格考试开始前,开始在演算草稿纸上书写:

一对主考员或监考员或其他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滋扰,或干扰资格考试的进行。倘若该考生拒绝实时停止其滋扰或干扰行为,主考员/监考员可要求他/她离开考场,而他/她可能会被取消资格考试之考试资格。主考员可全权决定何种行为构成滋扰或干扰,以及应否要求有尖考生离开考场,以制止其滋扰或干扰行为:

一对主考员/监考员或其他考生使用威胁性、粗秽或侮辱的言语或作出威胁性、粗秽、侮辱或不检的行为,或干扰主考员/监考员履行其职责,或干扰考场的设备。该考生会被要求离开考场及他/她可能会被取消资格考试之考试资格。主考员拥有唯一酌情决定权决定考生是否对主考员/监考员或其他考生使用威胁性、粗秽或侮辱的言语或作出威胁性、粗秽、侮辱或不检的行为,以及根据相尖考生的行为决定考生是否应被要求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