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合格投资者权限开通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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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基金合格投资者权限开通申请说明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分级基金业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将不得再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投资者已持有分级基金子份额,但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01

  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开通权限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2、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上述所称证券类资产,包括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02

  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可申请直接开通权限: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注:国信证券各营业部已开始受理投资者分级基金相关权限开通申请,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自主确定开通意愿,尽早前往营业网点现场书面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办理相关手续。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