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法学人才如何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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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出席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次年会的粤港澳法学界代表100多人汇聚汕头,就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培养展开了卓有成效的讨论和交流。

国际化法学人才如何培养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的国际化法律人才数量稀少,知识结构不完整,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和一体化趋势的需要。与会学者认为,要把探索和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课程体系作为头等任务,引进具有国际背景的教师团队,扩大学生的课程选择空间,逐步增加选修课学分的比例、选修课的熟练和质量,大力提升全英、全日及双语专业教学,加大试验教学中心的实践教学活动,建成有利于先进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能力推进训练的教学体系,建立并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实验项目。

有学者强调,加强专业课程的国际认证和认可,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和稳定高校的国际化师资队伍是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培养的关键。我们通过设计多种法学教育实验模块,以适应不同专业、各类学生在不同层次上参与实验课程的需要。比如实践模拟课程体系、法律诊所教育、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调查员工作、司法考试培训、模拟法庭公开审判教学研究中心、调解员资格和国际商业调解大赛等等。

全面发展,德育为先,重视非智力素质的培养,对造就国际化法学人才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范时杰博士认为,现代法学高等教育存在不少缺点,一是普遍缺乏社会理想与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与承担;二是道德修养水平不高,许多人坚守道德底线不自觉、不坚决,一些学生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人权等基本价值观念与道德原则缺乏认识、内化与坚守,不能体认基本的社会意识,;三是人格与精神不独立,思维与思想不独立,缺乏追求真理、追求进步、创新创造的能力。经过四年熏陶,要培养法学学生对社会的关心与关注,培养他们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价值与道德原则的认识与坚守,增强他们敢于怀疑、敢于批判、敢于探索的独立精神、独立意识、独立的习惯与能力,正如梁启超有言,我有耳目,我物我格;我有心思,我理我穷。

教育的意义在于影响教育对象的心理与素质结构,使它们发生教育者所希望的变化。学者们指出,受教育者的内在素质结构分为智力性素质和为非智力性素质两个部分。智力性素质主要是接受知识、发现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发现问题、分析与判断问题的能力,计划、组织、协调实现工作目标的能力等。非智力性素质包括个体的自我认知、健全的人格和进取心、竞争意识、拼搏精神、不怕困难与挫折、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百折不挠的意志以及对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的理解与坚守等,还要比较全面和透彻地理解社会的结构、政治、文化及运行机制,勇于承担作为公民和精英分子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学者们表示,培养国际化法学人才在专业课教学上必须更加注重学生的基本素质与能力的训练,教学方法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实践式、研究式。要特别重视独立判断、独立思考、独立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素质与能力的培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特别重视、爱护、培养学生的独立精神、独立思考、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创新精神。对有志向、爱读书、有思想但特立独行、不守常规、缺点和“毛病”比较突出的学生,要关心、容忍、保护、指导、鼓励,将来有大发展的学生可能就在这样的人里头。

非智力素质的养成需要宽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有学者认为,要引导和督促学生广泛阅读,加强文学、历史、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宗教学、

中国传统文化等学科的学习。要利用通识课这个平台,提高通识学分的利用效果。非智力素质的获得,不但要渗透到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也要发挥学生工作、管理工作、党团建设、课外活动等各种教育资源、教育形式的作用,融课堂教育、环境教育、实践教育、养成教育为一体。较之智力性素质而言,非智力素质的获得,更加依赖于经过精心设计和组织的教育环境与学校生活。

教师是学生学业上的导师,也是学生人生的导师。在学生的非智力性素质养成方面,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极大。教师课上课下的言行举止,反映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反映出的人品与才学,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精神世界,不可不慎。

将学生培养为应用拓展性的法学人才是广东省法学教育的必然选择。王权典教授、王晓先教授提出,要重视和改进法学实践教学和技能的提升,从广东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看,作为经济改革发展的前沿,迫切需要法律为其保驾护航,需要更多的一线的法律事务工作者,即使各行各业的建设者,也需要一批崇尚法律、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的公民。外加上法学就业形势的严峻和现有经济发展情况,一定需要在技能和实践上,提升广东省法学教育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