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营销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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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营销的建议

商务部是今年3月份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一个部门,它是在原外经贸部全部职能、原国家经贸委的内贸职能及原国家计委的一部分的农产品进出口职能而组建的一个新的部门。它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商务部的工作中,市场营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们3月份党组开会也多次研究有关的市场问题。去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我们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要翻两番。按照《支出法》来讲,GDP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一个是投资;一个是最终消费;还有一个是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净出口。所以GDP到2020年翻两番,要求我们这三部分都要相应的翻两番,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因为目前我们国家的投资,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投资,更具体的讲,是靠财政发行国债进行投资,民间、社会投资还没有占多大的比重,所以投资在今后的十几年翻两番,有一定的难度。至于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净出口翻两番也有一定的难度。所以今后我们翻两番,重点还是放在扩大国内市常消费翻的应该比两番多一点,只有这样,才可能总体实现翻两番的目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实现翻两番的任务是相当艰巨的。

所以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应当重视流通方式的创新,重视市场营销的创新,把营销创新提到一个特别高的位置。就商务部而言,对于中国市场学会组织这样的一个论坛,把这么多企业请过来共同来研究市场营销问题,我们觉得非常值得重视。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实实在在的总结出一些营销的理论和技巧来。就当前的市场营销的状况而言,我个人认为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所以我想利用这个会议的机会提几点建议。

第一,当前急需要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与营销理论。任何一种流通方式,它离不开周围的法制环境、离不开执法队伍的状况,也离不开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所以流通方式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中国的流通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地域广阔而且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地区分割,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市场与营销理论跟发达国家能不能完全一样?现在有很多企业家都在呼吁:加入WTO,先要解决CTO的问题。CTO就是中国的贸易流通问题。确实在我国有不同程度的市场分割,除了地区保护以外,还存在着部门行业的垄断,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我们有一些商品,特别是重要的商品和服务,实际上还存在着一些垄断的现象,这个问题也阻碍着流通的发展。实际上我国长期以来对市场垄断行为不够注意,因为我们国家没有什么大企业,所以市场垄断问题不突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我们正在研究如何防止市场垄断。市场垄断,就是一个企业不是依靠行政力量,而是完全依靠市场竞争,但是它在市场上占的份额比较大,客观上形成了垄断的倾向。严格上来讲这也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在我国现在也出现了这样一些苗头。比如说有些大的零售企业,它依靠大额定单不断压低采购价格;包括有一些大的超市,向供应商乱收费,收各种各样的费用。这种现象为什么会产生,它绝对不是依靠部门垄断,也不是依靠行政,而是依靠市场的壁垒。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市场营销策略、营销技巧是不是可以和外国完全一样呢?这是需要研究的。总之,我希望在中国出现一批知名的营销大师,能够形成我们自己的,适合中国具体国情的营销的理论,这是第一个建议。 第二,要加快培育市场营销的队伍。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处在短缺经济状态,商品供不应求,甚至凭票、凭证供应,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任何的营销技巧甚至我们传统的批发企业坐在屋里开票就可以挣钱。因此,在传统的'体制下,把从事零售工作的称为工人,把从事批发企业的定为"干部"。因为零售你还是要站柜台,批发企业就是在那儿坐着开票,跟干部管理没什么区别。这种情况下,根本就没有营销技术、营销理论可言,也没有营销队伍,随便是个人都可以干,能数数就可以干这个事。所以那个时候就没有市场总监、营销总监的概念。应该说到了目前的形势下,营销人才的培养,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了。外国的公司,不管是商业性公司还是生产性公司,他们的营销机构,都是比较庞大的。相对于中国的企业差距就很大了,不仅在数量上差距非常大的,质量上的差距更大。我们有一些比较好的营销骨干,在大量的跳槽 ,被那些外商合资企业和其他的企业挖走了。所以我觉得应当尽快的培养出广大企业所需要的营销人才,特别是营销骨干。这里面的领军人物即所谓的市场总监、销售经理,就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任务。因此我希望通过这次会议为培训高层营销管理的骨干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要规范营销秩序。市场秩序和营销秩序,也有一个规范的问题。现在确实存在着一些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甚至采用一些非法的手段。对于营销的发展,一开始就要规范,不要等出了很多问题之后再去规范,就晚了。而且有可能由于一开始的不规范,而导致了把有些东西扼杀了,这个是完全可能的。传销在我们国家一开始就没有很好的规范,导致出现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政府不得不进行取缔。所以我想在我们整个营销工作中,应当注意这个问题,使我国营销工作在法制的环境内发展。当然除了法制之外,我觉得行规的作用也是非常突出的。因为,法律毕竟是要逐步健全的,不到非常有把握的情况下、非常成熟的情况下,是很难立法的。所以我觉得通过行规,或者是一些约定俗成的大家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来起到自我约束的作用。 第四条,就是培育壮大营销方面学会组织的作用,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同时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营销行为。 总的来讲,我觉得市场营销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尽管成立商务部,但是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所以没有更多的精力来专门研究。另外说到底,具体的营销工作,也不是政府需要研究的问题。还是寄希望于各个企业,各个协会,当然这里面有哪些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支持的,我们一定尽我们的努力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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