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点:处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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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处方点评制度

执业药师考点:处方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 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二)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规定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

1.处方保存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2.处方销毁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登记的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